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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回收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各实验室:
我处将于9月28日下午组织各实验室集中回收危险废弃物,现将本次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要求
1.各实验室收到通知后须及时统计需要回收的废弃物种类、数量和重量,对其进行分类收集、整理打包,在收集容器或包装上张贴实验室废弃物标签。
2.桶装废液盛装量须80%左右,不得过少过满。
3.破损玻璃器皿、金属针头、刀片须分别封装于利器盒。
4.易制爆、易制毒等管制类危废品单独存放。
5.所有过期化学试剂都必须标签清晰、成分明确、包装完好。对于化学成分明确、标签脱落的,可自行打印标签,并在标签上清楚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流程
1.登录实验室管理平台(http://218.197.58.33:8081/user/login),也可在资产管理处网站“服务指南”模块,点击“实验室管理系统”进入,账号为工号,首次登录默认密码为:Qf87877069,初次登录后请更改密码。
2.进入系统后,点击“危化品管理系统”、然后点击“废弃物回收处置”中的“回收申请”。
3.点击右上角“回收申请”创建回收单。选择所属仓库、申报单位、教务处或科技处确认(生物医药研究院等科研实验室选择科技处,其他教学实验室选择教务处)。
4.在废弃物回收单界面点击上方操作明细中的“添加明细”,依次准确填写某一种废弃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等信息并上传带有标签的实物照片后,点击右下角“确定”。返回废弃物回收单界面可继续点击操作明细中的“添加明细”填写另外一种废弃物,或点击“修改明细”修改已填写的信息。
5.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操作单据中的“提交审核”,提交部门领导审核。
6.待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回收。
各位老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相关建议,可联系资产管理处刘老师(0719-8891129)。
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