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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5   点击数:38

院属各实验室(中心):

按照学校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请各实验室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与自查重点

各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有关内容,着重开展本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自查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于12月13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由二级学院盖章签字,并经教学实验室归口管理单位教务处审核签字、科研实验室归口管理单位科技处审核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邓艳,电话:0719-8891129。

三、抽查与整改

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教务处、科技处,针对各实验室自查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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