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为了便于各教职工学习,经研究,资产管理处决定集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培训和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操作使用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等特种设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目前已经取得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在本次集中培训范围之内,但须自行按照规定进行复审(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复审的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的视为无证上岗。
三、培训内容
本次组织培训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代号A)、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代号R1)等(详见附件1),培训内容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为主,包括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详见附件2)。完成培训且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组织形式
为激励各教职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本次培训由学校集中组织,费用由各单位统筹支付,最终结算费用根据报名人数与培训方进一步协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实际需求组织报名,报名人数不限。于6月25日前统计上报《实验室特种设备培训报名表》(附件3)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刘兴 联系电话:8891129
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