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现将签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第一、二、三、四、五临床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卫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口腔医学院、临床技能教学培训中心、生物医药研究院等单位及全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1、学校与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签订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1、附件2),责任书一式贰份,一份留存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一份留存资产管理处。
2、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实验室)分别与各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3、附件4),责任书一式叁份,签订双方单位各执一份,一份留资产管理处。
3、各相关二级单位分别与所属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5),责任书一式叁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资产管理处。
4、各实验室负责人与所属实验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附件6,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责任书一式叁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留所属二级单位。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做好留档备查,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实验室安全。
2、责任书签订年限为一年一签,按责任条款履行职责。
3、请各单位于7月8日前完成各级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双面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安全责任书交至资产管理处留存备案。
专此通知。
附件1: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教务处)
附件2: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附件3: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二级学院)
附件4: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科研平台)
附件5: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实验室)
附件6:实验室人员承诺书
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