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5〕1号)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开展好所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到人到岗,切实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三)落实制度规章,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的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规章,结合所属实验室实际和特点,建立更加细化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建立实验室管理人员奖惩机制,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力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及时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第一、二、三、四、五临床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口腔医学院、临床技能教学培训中心、生物医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各单位所属的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分级分类及危险源信息填报工作(4月22日-4月25日)。
1.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及实验室管理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实验室信息、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检查等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填写《实验室管理系统人员表》(附件2),4月23日之前将电子表报资产管理处。
2.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汇总工作,实验室管理系统管理员登陆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分级分类及危险源数据填报,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实验室需要在系统填报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具体系统操作详见《实验室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4),4月25日之前在系统完成填报。
(二)各单位自查整改(4月28日-5月9日)
1.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前期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5),组织对所属实验室全面自查,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附件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7)。
2.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纠整改。各单位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管理员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自纠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8)。
(三)学校现场检查(5月16日前)
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验室自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四)隐患整改(5月23日前)
针对自查与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限期落实整改。对本单位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专项报告。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签订2025年度责任书(5月26日-5月30日)
各单位将2025年度学校与各单位(各单位先签好后交由资产处统一办理)、各单位与所属实验室(签好后交资产处备案)签订的《湖北医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9),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资产管理处。
(六)教育厅组织调研(6-7月)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省厅将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调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七)回头看
学校将结合暑假前安全检查和秋季开学前安全检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材料报送时间要求,将《实验室管理系统人员表》(附件2电子表)、《湖北医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附件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7,只需电子版、校本部和药护学院各一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湖北医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9纸质版,签字盖章)等系列材料,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胡娟,联系电话:8891129。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实验室管理系统人员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实验室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6、湖北医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
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
8、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
9、湖北医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