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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8   点击数:38

校属各二级学院、各实验室、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关于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范围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先进集体类建议申报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类建议申报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范围为校内各实验室、平台等。

二、评选条件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为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会员;

(2)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3)实验室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近四年无实验室安全一般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发生;

(5)积极参与、承办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组织过有影响的实验室技术研讨、建设管理、安全建设、大型仪器共享等活动,在全省高校有示范引领作用;

(7)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特别是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经验或实验技术;

上述评选条件中(1)、(2)我校符合条件。

2.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高校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时间,热爱实验室工作,能积极参与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责任事故;

(2)在实验室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在实验室管理、教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员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主持或参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相关研究课题,有相关学术论文或管理文章;

三、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我校限报1个;先进个人我校限报1人。

四、评选工作安排

1.根据校内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校内评审。

2.根据校内评审结果,资产管理处填写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并提交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实验室研究会。

五、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附表1、附表2需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

2.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19-8891129,邮箱:2468972028@qq.com,纸质材料送至科教楼403。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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